聽相片說故事(03)人不是我殺的
九十三年五月廿五日,各大報社的地方新聞版面,不約而同出現一則報導:台南縣佳里鎮「南三十七縣道」上,有座「佳龍橋」,這座橋很新,剛完工,據傳施工期間,大小車禍連連,好像有二人死亡的樣子,完工不久,又發生死傷大車禍。造成車禍不斷的主因:「佳龍橋」引道太短,坡度太陡,影響行車人視線,無法看清對面來車。 由於這座橋位處佳里鎮內,佳里鎮公所頓成眾矢之地,鎮公所同仁百口莫辯,皆有被冤枉的覺受,為了釐清權責,鎮公所乾脆在橋頭豎立告示牌,曰:「前面這座橋,是台南縣政府做的。」文句淺顯白話,令人莞爾。 在民主社會中,為了保障群體利益,並維持社會秩序,所以需要訂定「規範」,「規範簡單地說,就是「遊戲規則」;「佳龍橋」設計不當,戕害人民生命財產,實屬違犯「規範」,公務人員最怕觸犯「規範」。為求自保,互踢皮球,理所當然,鎮公所立此「告示牌」,實質意義不在警告「行路人」,行車小心;而在撇清責任歸屬,昭告受難者家屬:「人,不是我殺」。 有座廟宇,香火鼎盛,蒙受神恩庇佑者,不計其數,為了叩謝神恩,紛紛捐獻香油錢,或指明捐贈建物,或涼亭、或噴水池……,不管是money或是建物,廟方照單全收,money統籌應用,建物則找塊空地,納建為寺廟的周邊景觀。數年後,廟方在政府、文史工作者、專家的建議下,聘請知名設計師,全盤規劃景觀,如此一來,一些當年倉卒興建的建物,莫明其妙化為一堆堆垃圾。捐贈人不捨,質疑,廟方曰:「奉神明指示辦理的,對不起!」廟方的「對不起」,表面看起來和「佳龍橋」頭的告示牌有異曲同工之妙,其實還是有點差異。 西港鄉,佳里鎮的鄰居,這裡有座台南縣第一大橋,且為台灣三大橋之一的「西港大橋」,此橋創建於日治期間,初名「君代橋」;綠社詩人林泮賦詩曰:「子牙心跡子陵遊,大半生涯寄釣鉤;君代橋邊殘照冷,曾文社口晚風秋。乘綸只在煌波裡,載笠尚依古渡頭;不必富春兼渭水,比間亦可傲王侯。」 閉目吟詠這首<曾文溪晚釣>,意境高雅,昔日的「君代橋」不但是道路與道路之間的連結點,更是騷客墨人吟哦詠詩之地,也是初戀情侶卿卿我我,歌唱夕陽伴我歸的場所。 「西港大橋」拓寬了,昔日獨倚「君代橋」觀賞「曾橋晚照」的情境不復見,現已為台南縣通往府城的交通要道,雖是車水馬龍,卻沒「佳龍橋」車禍連連的窘態。 「佳龍橋」恰如你我村莊裡的那座小橋,我們不期待這兒流水淙淙,高柳垂蔭,但我們期盼整修後的「佳龍橋」,要盡職扮演橋樑之所橋樑的角色,再也看不到:「前面這座橋,是台南縣政府做的」的告示牌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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